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北二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700336170Y。
法定代表人:秦铁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雪娟,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秀玲,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许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人,住该区。
审理经过原告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许青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日立案,原告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审判人员审 判 员 阮 方
裁判日期二○二一年九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书 记 员 黄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