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军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被申请人:李建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刘军营与被申请人李建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2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李建英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2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刘军营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