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被告:杨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伟与被告杨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李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提交书面申请决定不交纳案件受理费,请求按照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伟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高 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金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