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南祥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鄢陵县翠柳路翠柳小区C栋第1户。

法定代表人:常东航,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省豫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环城路世博国际城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江。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河南祥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省豫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前保全纠纷一案,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将被申请人河南省豫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28181.07元(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账户:41×××01)予以冻结;将被申请人河南省豫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20000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账户:41×××12)予以冻结。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省豫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省豫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28181.07元(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账户:41×××01)的冻结;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省豫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20000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账户:41×××12)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