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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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马某。
被执行人苏某。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青0224民初67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苏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马某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0000元,本院通过网络查控几次查询被执行人苏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仅查到零星存款。查询其名下车辆、房产、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均未查到登记注册信息。经调查被执行人苏某家中长期无人居住,去向不明,其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鉴于以上情况,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对被执行人苏某作出限制高消费措施,于2021年8月30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向申请执行人马某释明本案的执行情况并作出终本约谈笔录,申请执行人马某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苏某去向及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并表示其同意将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0224执20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