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桦川县悦来大街北段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26129933696M。
法定代表人:高纯芝,男,职务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莹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横头山信用社主任。
被执行人:任立国,男,汉族,农民,现住桦川县。
被执行人:鲁春实,女,汉族,农民,现住桦川县。
被执行人:王福臣,男,汉族,农民,现住桦川县。
被执行人:任志恒,男,汉族,农民,现住桦川县。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任立国、鲁春实、王福臣、任志恒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据以执行的(2020)黑0826民初961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826执1200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