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黑山县瑞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
法定代表人:杨素芬,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刘晓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黑山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刘晓飞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1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刘晓飞在62×××49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815.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刘晓飞在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4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15.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