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月美,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上思县。 被告:黎永巧,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上思县。
审理经过
原告何月美与被告黎永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何月美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月美在诉讼期间自愿提出撤诉申请,属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月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何月美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黄**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韩明秀 书 记 员 黄容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