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亳州市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西马园富民路78号。
法定代表人:关开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亳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高新区华佗大道1009号。
法定代表人:王国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景中,安徽谯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萍,安徽谯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亳州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与亳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0)皖1602民初99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亳州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亳州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亳州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184元,减半收取4092元,由上诉人亳州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