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星光大厦8楼。 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高新区黄河路与黄山路路口东116号。 被告:杨玉蛟,男,****年**月**日出生,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审理经过

上列原被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10月9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贾西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郝瑞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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