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星光大厦8楼。 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高新区黄河路与黄山路路口东116号。 被告:杨玉蛟,男,****年**月**日出生,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审理经过
上列原被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10月9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贾西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郝瑞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