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子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响水县。
被告:朱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阴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子东诉被告朱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梁子东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梁子东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子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梁子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