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
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5号。
负责人:孙伟,系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则,系北京融商(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娜,系北京融商(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与被告王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2250元、诉前保全费1590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