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盐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山县县城东环路。

法定代表人:张秉健,董事长。

被告:张国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

被告:韩玉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盐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国辉、韩玉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原告盐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盐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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