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邑县城浚河路85号,组织机构代码91371300MA3C03CWXM。 法定代表人:杜艳军。 被执行人:吴洪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洪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平邑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6民初55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薛 波 审判员 彭瑞国 审判员 高崇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庆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