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春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贠芳芳,河南凌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海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春亮诉被告陈海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原告张春亮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春亮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春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6元,减半收取为48元,由原告张春亮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付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牛雪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