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陶建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
原审被告:赵宗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陶建新与原审被告赵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作出(2019)津0114民初577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民事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