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邢文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
被告:王苏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建德市,现住杭州市拱墅区。
审理经过 原告邢文良与被告王苏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邢文良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邢文良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邢文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邢文良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戴珍
裁判日期 二O二一年八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书记员沈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