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淑,女,回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许昌县。
被告:韩新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扶沟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淑与被告韩新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马淑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马淑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