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纯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北海市海城区。

被告广州酷七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316号广州白云摩托车配件批发市场308号铺。

法定代表人:詹少律

审理经过

原告谢纯乐诉被告广州酷七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8日立案。原告谢纯乐于2016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谢纯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纯乐撤诉。

案件受理费44元,由原告谢纯乐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