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意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住长沙市。 被告:唐惠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澧县人,住澧县。

审理经过

原告朱意龙与被告唐惠玲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朱意龙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朱意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朱意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484元,减半收取计242元,由朱意龙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郭经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 霞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