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某,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滨县绥滨农场。 被执行人李某,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滨县绥滨农场场部。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陈某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2019)黑8101执恢1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孙宏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魏添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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