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永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舜王街道舜和路中段。
被执行人:玉溪市康顺工贸有限公司(曾用名:江川县康顺科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前卫镇后卫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永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玉溪市康顺工贸有限公司(曾用名:江川县康顺科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34909元。现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 志
审判员 于跃东
审判员 何兆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