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黄浦区。

负责人:邵嘉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荣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骏,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哥伦波太湖度假中心(湖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

法定代表人:吴志康,副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哥伦波太湖度假中心(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哥伦波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及原审被告上海市兴戎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市振戎石油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华融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哥伦波公司名下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图影村的房地产,以被申请人哥伦波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5,000,000元为限。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华融公司系上述房产的抵押权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哥伦波太湖度假中心(湖州)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图影村的房产[房屋权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土地权证号为“长土国用(2000)字第3-22号”]。

二、上述查封的财产价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0元(本息合计)。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