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2019年10月9日,本院根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泰浦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债权申报期内,有1户债权人向泰浦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核查,确认1户债权人的债权并编制了债权表。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结果编制了债权表,请求本院裁定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权人对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无异议,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确认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详见无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附:无争议债权表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人民币:元) 第一顺位:职工债权 无 第二顺位:税收及其他社保类债权 无 第三顺位:普通债权 1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732,256.10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岳琦亩 审 判 员 姚 磊 审 判 员 孙红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汪 莹 书 记 员 汪 莹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