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济南市长清区归德街道办事处沙河辛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庄鹏,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圣龙,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负责人:王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连新,山东维士登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山东维士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济南市长清区归德街道办事处沙河辛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2021年7月6日,济南市长清区归德街道办事处沙河辛村村民委员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济南市长清区归德街道办事处沙河辛村村民委员会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济南市长清区归德街道办事处沙河辛村村民委员会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庞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