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住湖南省醴陵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迪湘,株洲市法学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即代为起诉,变更或放弃、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进行调解或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林迪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住湖南省醴陵市。
审理经过
原告吴平与被告林迪军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协议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6元,减半收取313元,由原告吴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