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白金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冲,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戴振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审理经过
原告白金玉与被告戴振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