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盛,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郭峰,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王铮,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吕盛与被告郭峰、王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
原告诉称
原告诉称,吕盛与王铮系朋友关系,2020年1月17日经王铮介绍认识田某,通过田某介绍认识郭峰,并为其担保向吕盛借款人民币30万元,至今未还。经吕盛与田某协商已达成私下解决还款13万元,因王铮系本案主要责任人,经协商拒不还款,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要求王铮承担未还金额17万元及30万元全额利息与诉讼费。
本院查明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郭峰之母赵某1与该院在编干警郑某之母赵某2系姐妹关系,郭峰系郑某之表弟,该院不便行使管辖权,故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被告郭峰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在编干警郑某的亲属,存在当事人对公正审理合理怀疑的因素,因此,该院报请不能行使管辖权的事由成立。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