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孟苏华,男,****年**月**日出生,住新沂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惠玲,新沂市盛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杨文权,男,****年**月**日出生,住新沂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苏萍,江苏淮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新学,江苏淮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杨磊,男,****年**月**日出生,住新沂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菊,新沂市东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邵徐州,男,****年**月**日出生,住新沂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伟,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孟苏华与被告杨文权、杨磊及第三人邵徐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受理后,孟苏华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孟苏华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孟苏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10元,由孟苏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