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奕欣,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素群,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系原告宋奕欣之母)。
被告:宋铁山,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新云,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系被告宋铁山之妻)。
审理经过
原告宋奕欣诉被告宋铁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宋奕欣与被告宋铁山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原告宋奕欣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宋奕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奕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宋奕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