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贺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被执行人:曹玉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贺涛与被执行人曹玉林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曹玉林就本案执行依据提起申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6日受理该案,案件需审理期限,申请执行人贺涛以此为由,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待申诉审理判决后,视判决结果申请执行,故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1526执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