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元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被申请人:张瑞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被申请人:张华帅,男,30岁,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被申请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公司住所地:菏泽市太原路与八一路交叉口西南角写字楼B1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083978150A。
负责人:刘思生。
审理经过
原告杨元景与被告张瑞灿、张华帅、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杨元景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鲁RV××××小型轿车,采取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现存放于郓城县东城汽修厂的事故车辆鲁RV××××小型轿车。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