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成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

被告:蒋文,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广西融安县。

审理经过 原告吴成中与被告蒋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成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蒋文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吴成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装修工程款12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2020年10月3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的利息为200元,其它自起诉之日起以1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利息至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20年5月,原告接受被告蒋文的聘请到其承包的柳州市乌托邦优合美美容服务有限公司装修工程做木工工程,双方没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的项目及数量由被告当场确定,由原告包工包料完成,之后双方验收确认。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确认木工工程款共计52000元,被告仅向原告支付4万元,尚欠12000元没有支付,原告多次上门追索无果,被告仅于2020年9月22日向原告出具一张金额为12000元的欠条,并承诺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结清,现承诺的付款期限已过去4个月之久,被告还是以种种理由拖欠拒不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通过法律的途径起诉至人民法院,敬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辩称 被告蒋文未出庭参加诉讼,在举证期限内也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及书面答辩材料。

原告举证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欠条》、结算单作为证据,被告未到庭提出异议,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本院查明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本案法律事实如下:

2020年9月2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载明:“本人蒋文(身份证号:4522271987××××××××)于2020年7月份安装装修柳州市乌托邦音乐城工程项目,承接人吴成中(身份证号:3408231984××××××××),剩于尾款人民币12000元整未结,由于资金周转问题,现承诺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结清”,被告蒋文在落款的承诺人处签字并按捺指印。

原告称其包工包料为原告承包的柳州市乌托邦优合美美容服务有限公司装修工程做木工工程,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确认木工工程款共计52000元,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4万元工程款,尚欠工程款12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本案《欠条》。

现原告以被告一直未支付尚欠的工程款为由,诉至本院,酿成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包工包料为被告承包的装修工程做木工工程,原被告之间应为承揽合同关系。被告蒋文在《欠条》中已明确尾款12000元未结,并承诺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结清,现《欠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该笔工程款12000元。

利息方面。本案《欠条》未约定利息,现因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故本院酌情支持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本案利息,应以尚欠工程款12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逾期之日,即2020年10月31日计算至原告诉请的2021年2月28日,为154元,之后的利息应以12000元中未支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工程款之日止。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被告蒋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成中支付工程款12000元;

二、被告蒋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成中支付利息154元(该利息暂计至2021年2月28日,之后的利息,以12000元中未支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工程款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吴成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40元,两项合计1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蒋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陈小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书记员 罗慧华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