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彬,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现住广西柳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华明,广西同权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卢金妹,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新桂,广西柳城县马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曹彬诉被告卢金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曹彬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曹彬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彬撤诉。
案件受理费3200元,减半收取计1600元,由原告曹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