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范伟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滑县。 被执行人:侯艳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范伟聪与被执行人侯艳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902执16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冯志刚 审判员 白翠翠 审判员 刘 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付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