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唐定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审理经过
关于被执行人唐定香罚金刑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应执行标的为12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银行存款、车辆、工商、证券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川1529执633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申请人可随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