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国红,女,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被告:崔焱,男,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审理经过
原告张国红与被告崔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原告张国红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国红以双方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国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原告张国红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