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喜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曲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丽娟,河北鼎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文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曲周县人,住本村。
审理经过
原告曹喜鹏与被告刘文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喜鹏撤诉。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