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亚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建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亚男与张建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2021)晋102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张建雄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建雄的银行存款91250元及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

二、现金不能履行部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张建雄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用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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