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应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银成,新沂市双塘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吴国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审理经过
原告王应雷与被告吴国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