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男,汉族,住甘肃省华亭市。
被告:马某,男,住甘肃省华亭市。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诉被告马某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王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