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解永久,男,****年**月**日出生,住宿迁市洋河新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蓝之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0518662698,住所地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工业园区118号。

法定代表人:丁保军,总经理。

审理经过

上诉人解永久因与被上诉人江苏蓝之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之蓝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20)苏1302民初53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解永久于2021年7月5日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解永久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解永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解永久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