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梧州市湘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舜帝大道西段1号A2第15幢4号一至三层独立交易展示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MA5NTWBG3E。
法定代表人:黄涓,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招健祯,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许胜,****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梧州市长洲区。
审理经过
原告梧州市湘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许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梧州市湘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梧州市湘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被告许胜已缴清拖欠物业费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梧州市湘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梧州市湘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