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浩平,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浩,河南正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张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磊,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刘艳与被告张健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刘艳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刘艳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艳撤诉。
案件受理费3139元(已减半),由原告刘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