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酒泉隆鑫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莉,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酒泉市怀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酒泉隆鑫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酒泉市怀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 燕 人民陪审员 张玉玲 人民陪审员 张兴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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