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山嘉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海港开发区港欣街以南、中山大街以北、海平路以东(青创联大厦7层7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4673222433H。 法定代表人:石亚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恒,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 被告:张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海港区。
审理经过
原告唐山嘉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唐山嘉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山嘉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山嘉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唐山嘉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伟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白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