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维其,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铭望、彭杨,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英伦世家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海路管理处白石岭南路29号。
负责人:叶卫东,业主委员会主任。
审理经过
原告刘维其与被告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英伦世家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刘维其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维其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维其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刘维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