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武志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委托代理人瞿红福(特别授权),怀化市鹤城区星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31813111100199。
被申请人:罗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溆浦县,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武志伟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罗杰名下位于怀化市鹤城区房屋(权证号码71××23)及位于怀化市鹤城区房屋(权证号码00××95)予以查封。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在580000元限额内为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保单号2046024312002100000Q)。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武志伟持相关证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了相关财产线索,且已提供财产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罗杰名下位于怀化市鹤城区房屋(权证号码71××23)及位于怀化市鹤城区房屋(权证号码00××95)。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3420元,由申请人武志伟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