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武陟县。 原告:闫明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武陟县。 被告:朱铜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武陟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3368号1、2楼西侧。 负责人:赵春菊 委托代理人:万丽娟,河南华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李沛、闫明伟与被告朱铜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2021年3月26日,李沛、闫明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沛、闫明伟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63元,由李沛、闫明伟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侯刚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张秀红 书记员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