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宇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加格达奇区人民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天英。
被执行人:大兴安岭圆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加格达奇区光明社区。
法定代表人:张家豪。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宇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兴安岭圆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宇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黑27执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